我替你感到羞恥
親愛的鍾兄!
以後如果你的部落格要轉載我的文章,請你務必加註我的名字,唐寅或Shaws都可以,否則我不會再在這裡分享我的文章。我的文章在內行人的眼裡是很有價值的。我不在乎名氣,我在意不被尊重。
尊重是當前地球人應該要努力學習的功課,尤其是一個宣揚光與愛的人,對人更不能沒有尊重。你這種行為完全違背光與愛的精神。
你把人家的文章轉載在你的部落格不標出作者或出處,這是對作者的不尊重,侵犯了人家的著作財產權。在你的部落格裡的文章只要沒有標示作者,就表示那是你自己寫的文章。這是刑事犯罪,剽竊。你年紀這麼大了,不可能不知道這個法律常識。
當作者提出抗議,你還是我行我素,這就不只是偷竊,而是強盜行為。你是個光之工作者,怎麼會有這麼荒唐的行為?點閱率超過2000萬的部落格格主勞苦功高,要好好珍惜自己的羽毛。
感謝大家的愛護,網路上剽竊我的文章不在少數。我曾經遇到警告不聽的剽竊者,後來只好告上法院,對方乖乖付錢和解。身為一個修行人,我佛慈悲寬宏大量,否則如果把所有剽竊我文章的人都提告,我可以賺一大筆財富。
請你珍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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