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某網友的警告
陳姊!妳怎麼跟人說我的文章不給妳用?妳為什麼不標示文章的出處?妳有任何一項正當理由嗎?請妳告訴我!自己做賊剽竊別人的文章,被捉到不認錯改進,還污衊別人,虧妳是講師兼壇主還兼點傳師夫人!我勸妳幫妳先生范點傳師保留一點面子!
你的網站上的文章大多是剽竊來的,請妳在所有妳轉貼我的文章上頭標示出處或作者慈惟仁,不然的話就刪除!我不想再聽到任何藉口。
也希望不要再讓我聽到妳放出的顛倒是非的言論,否則就別怪我不客氣!我有充分的證據、十足的把握,不怕告不倒妳。一再提醒妳是看在過去的情面。這樣清楚嗎?
給妳一個警惕的例子:大姑桃園道場有個道貌岸然的點傳師叫黃X 勝,在他的部落格貼我的《采真、寓言、道》,沒有標示出處,序文中還拿掉作者姓名。明顯的犯意──剽竊。我再三鄭重警告,他就是不甩我,經我提報保智大隊,桃園法院已經起訴,昨天開調解庭,他虛偽求饒,但是沒有用的,不給他一點教訓,他愚蠢以為老母會保佑他,以為做善事當中就可以違法做小偷強盜。調解結果我願意接受以九萬元作精神賠償了結這個案子,算給他一個久久難忘的教訓。
這次就這麼樣區區九萬饒過他,下一回不知道誰想付錢給我用?沒關係儘管來!我會不客氣的,價碼就看妳的能力了,我不會少拿的。懂嗎?不要以為自己在做善事,其實這種男盜女娼的行為是在敗壞道的名譽。
我的文章歡迎轉貼,但是請妳尊重別人的著作財產權,標示出處。這是我很客氣的最起碼要求,有過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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