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事後的檢討
給罪犯法官:車禍明明是對方嚴重錯誤造成,引起輕微小傷,只因為他提告在先,我必須給他錢,不然法院要判我有罪。你們不覺得這個法律有問題嗎?這樣的法律你們也玩得很高興,你們的理想在哪裡?當年考法官的初衷是什麼?光已經臨在地球,正義正在回歸,人類正在覺醒,你們就判吧!必要的時候我會上訴到最高法院。
這是去年我因為被撞小車禍惹上官司,我給法官寫的答辯書中的一段內容。這起官司後來法官開特例,安排公辯律師從中協調,公辯律師找上原告,曉以大義,原告才撤告,結束一場訛詐未成的荒謬鬧劇。
這起官司歷經兩年左右,過程中我寫了大量的文章給檢察官、法官,當作答辯書。公辯律師仔細看了我的卷宗,說我寫的答辯書寫得非常好,說我的案子已經超越一般法律案件,已經達到司法改革的層次,所以他不敢給我建議。另外我也給法務部寫信,給法院院長寫信,都沒有下文,但是我覺得多少會產生一點漣漪效應。
這起官司事後檢討,我有學到功課,也有盡我所能去教育法庭上所有的人員。也感恩天上神仙、天使軍團與銀河法庭派員介入,讓我在過程上表現得非常優異,也給庭中所有人員一個很好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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