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豈敢跟國家機器對抗?

今天收到雲林地檢署捎來的不起訴書。分享MMS違反食安法已經結案。檢察官要求我以後要分享東西先查證,我暫時不想跟國家機器鬥,所以答應她。

上回第一次出庭我問檢察官她在社交媒體上分享所有信息有事先查證嗎?檢察官沒有回答,事後書記官打出來的對話紀錄上漏掉這一段,被我逮到,我要求補上再簽字。檢察官與書記官啞口無言。他們都是這樣搞的。自己做不到的事情要求別人要做到,不然就要吃官司,被國家機器碾壓。

在第一次出庭,檢察官說我分享的是假信息,我問檢察官誰能證明那是假信息?政府可以嗎?檢察官也沒有回答。我說妳們僅憑事實查核中心的磚家胡說,就可以定罪,他們算什麼?是法律嗎?他們有什麼公正性?我的提問全都得不到檢察官的回覆。

事情很明白,我們沒錯,錯在我們受深層政府統治,他們使用國家機器就可以沒收你的言論自由,不需要有正當的理由就可以隨意調你去羞辱一番,用國家機器碾壓你。這種人權狀況跟中共有差很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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