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白癡言論
我
我
寫文章也不是要當事人承認,是要當事人檢討。當事人自己不檢討就由別人來檢討,所以我寫文章不會錯。由別人檢討的用意是要取得大家對事情的理解,不是故意要出當事人的醜。
我在寫批評文章涉及私人時我會隱去名字中一字,這樣我就可以保護我自己免得吃官司。只要我這樣作我就不在乎人們怎麼說?我在道理在法律上都站得住腳。
陳
你不寫完整名字,大家看了都知道。
我
知道又如何?事情不寫成文章之前大家就已經知道了,寫不寫文章有差嗎?寫了又何妨?你還有什麼意見?
寫是為了白紙黑字方便大家檢討,也為其他讀者提供理性思考。大家看了都知道我在說誰?那我不管,我沒有指名道姓在法律上就無法構成毀謗。只要不侵犯個人姓名權,我就受到法律的保護,可以安心去寫。誰願意相信誰就去相信。誰不相信就不勉強。
至於其中的情節,我用「據說」這個字眼,我就不用負起查證的責任,信與不信讓讀者自己作主。記者所寫的文章是他個人的臆測看法,不同於法庭上的訴訟,法庭上的訴訟講證據,記者寫文章不需要,除非他具名檢舉。作者所以會用「據說」就是要逃避責任,也告訴讀者這是聽說的,無從查證,只提供給你做參考,沒有說他說的一定正確你一定得相信。
陳
當事人不承認啦!她自己不會檢討,是給旁人借鏡 ,蕭姐也是這樣啊!我
寫文章也不是要當事人承認,是要當事人檢討。當事人自己不檢討就由別人來檢討,所以我寫文章不會錯。由別人檢討的用意是要取得大家對事情的理解,不是故意要出當事人的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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